| 申办材料 |
--办理港口岸线选址的审核意见
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应当提供:
1)项目港口岸线选址申请报告(原件2份);
2)项目立项批文(复印件1份);
3)项目工程(预)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件1份)。
--办理港口岸线使用的批复
1)项目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报告(原件2份);
2)项目工程(预)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(复印件1份);
3)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(复印件1份);
4)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(复印件1份);
5)项目建设用地红线批复(复印件1份);
6)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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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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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港口岸线选址的审核程序:
港口岸线选址申请文件(申请人报送)~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接收登记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~申请人。
2)万吨级以上泊位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程序:
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文件(申请人报送)~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接收登记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准上报)~交通部综合规划司(审批)~市港务管理局~申请人。
3)万吨级以下泊位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程序:
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文件(申请人报送)~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接收登记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
理局(批复)~申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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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依据 (参考文件) |
1)交通部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《厦门港总体布局规划》的批复(交计发[1998]422号);
2)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、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(国办发[1995]56号)第2条、第3条;
3)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(交规划发[1998]677号)第2条;
4)市人大《厦门市港口管理条例》第10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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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时限 |
1)港口岸线选址的审核时限:
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,共10个工作日。
2)万吨级以上泊位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时限:
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上报),共7个工作日。
3)万吨级以下泊位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时限:
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,共10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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