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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岸线的使用
申办对象资格
(申办条件)
   在本市港区和规划港区范围内,从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港口设施和其他工程以及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,涉及长期或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单位或个人。
申办材料    --办理港口岸线选址的审核意见

  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应当提供:

  1)项目港口岸线选址申请报告(原件2份);

  2)项目立项批文(复印件1份);

  3)项目工程(预)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件1份)。

  --办理港口岸线使用的批复

  1)项目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报告(原件2份);

  2)项目工程(预)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(复印件1份);

  3)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(复印件1份);

  4)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(复印件1份);

  5)项目建设用地红线批复(复印件1份);
  6)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。
办理指南
   1)港口岸线选址的审核程序:

  港口岸线选址申请文件(申请人报送)~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接收登记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~申请人。

  2)万吨级以上泊位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程序:

  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文件(申请人报送)~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接收登记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准上报)~交通部综合规划司(审批)~市港务管理局~申请人。

  3)万吨级以下泊位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程序:

  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文件(申请人报送)~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接收登记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 理局(批复)~申请人。
办理依据
(参考文件)
   1)交通部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《厦门港总体布局规划》的批复(交计发[1998]422号);

  2)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、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(国办发[1995]56号)第2条、第3条;

  3)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(交规划发[1998]677号)第2条;

  4)市人大《厦门市港口管理条例》第10条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    免费
办理机构    厦门港口管理局
办理地点    东渡路127号港务大楼
办理时间    每周工作日
办理时限    1)港口岸线选址的审核时限:

  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,共10个工作日。

  2)万吨级以上泊位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时限:

  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上报),共7个工作日。

  3)万吨级以下泊位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时限:

  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,共10个工作日。
咨询电话    5614887
承办单位网址  http://www.portxiamen.com.cn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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