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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道行政许可审批程序
| 申办对象资格 (申办条件) |
在航道通航水域范围内,从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或拆除与通航有关的设施(建筑物)(包括长期或临时)的建设项目;在航道通航水域挖取砂石泥土、开采砂金、堆放材料的施工作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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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
办
材
料 |
——办理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批 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建设申请人应当提供: 1、与通航有关设施建设申请报告(原件2份); 2、项目立项批文(复印件1份); 3、相关部门审批审核意见文件(复印件1份); 4、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有关设计资料、图纸;(原件1份); 5、航道影响论证报告(原件2份); 6、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等的审批按交通部的审批办法执行。
——办理在通航水域挖取砂石泥土、开采砂金、堆放材料的审批 在通航水域挖取砂石泥土、开采砂金、堆放材料的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有: 1、从事在通航水域挖取砂石泥土、开采砂金、堆放材料的申请报告(原件2份); 2、施工作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(复印件1份); 5、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审核意见(复印件1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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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指南 |
申请文件(申请人报送)~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接收登记)~市港务管理局航道管理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~申请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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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依据 |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国发(1987)78号文);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交通部(91)交工字604号文); 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); 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(2003年国家主席令第5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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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收费标准及依据 |
免费 |
| 办理机构 |
厦门港口管理局 |
| 办理地点 |
厦门市东渡路127号港务大楼 |
| 办理时间 |
每周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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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
理
时
限 |
——办理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批时限: 1、审批件: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航道管理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,共10个工作日。 2、批件(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、隧道、管道、管线、架空电缆的审批):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航道管理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上报),共7个工作日。 ——办理在通航水域挖取砂石泥土、开采砂金、堆放材料的施工作业的审批时限: 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航道管理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,共10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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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咨询电话 |
5611108 5611208 5611218(传真) 5614668(值班电话) |
| 承办单位网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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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:“与通航有关的设施”是指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、桥梁、码头、架空电线、 水下电缆、管道(线)、隧道、渡槽、驳岸、护岸矶头、房屋、贮木场、涵洞、抽(排)水站、 固定鱼具、滑道等拦河(海)、跨河(海)、临河(海)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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