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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道行政许可审批程序

申办对象资格

(申办条件)

在航道通航水域范围内,从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或拆除与通航有关的设施(建筑物)(包括长期或临时)的建设项目;在航道通航水域挖取砂石泥土、开采砂金、堆放材料的施工作业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——办理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批

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建设申请人应当提供:

1、与通航有关设施建设申请报告(原件2份);

2、项目立项批文(复印件1份);

3、相关部门审批审核意见文件(复印件1份);

4、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有关设计资料、图纸;(原件1份);

5、航道影响论证报告(原件2份);

6、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等的审批按交通部的审批办法执行。

 

——办理在通航水域挖取砂石泥土、开采砂金、堆放材料的审批

  在通航水域挖取砂石泥土、开采砂金、堆放材料的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有:

  1、从事在通航水域挖取砂石泥土、开采砂金、堆放材料的申请报告(原件2份);

2、施工作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(复印件1份)
3
、施工作业船舶证书(复印件1份)
4
、施工作业简图及施工作业说明书(包括作业地点、方式、期限、弃渣弃土处理等内容)(原件1份);

5、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审核意见(复印件1份)。

   

办理指南

申请文件(申请人报送)~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接收登记)~市港务管理局航道管理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~申请人。

 

 

办理依据
(参考文件)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国发(198778号文);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交通部(91)交工字604号文);
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);
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(2003年国家主席令第5号)。

 

收费标准及依据

免费

办理机构

厦门港口管理局

办理地点

厦门市东渡路127号港务大楼

办理时间

每周工作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——办理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批时限:

1、审批件: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航道管理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,共10个工作日。

2、批件(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、隧道、管道、管线、架空电缆的审批):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航道管理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上报),共7个工作日。

——办理在通航水域挖取砂石泥土、开采砂金、堆放材料的施工作业的审批时限:

    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(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文件)~市港务管理局航道管理处(业务承办)~市港务管理局(批复),共10个工作日。

 

咨询电话

5611108   5611208   5611218(传真) 5614668(值班电话)

承办单位网址

http://www.portxiamen.gov.cn

注:“与通航有关的设施”是指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、桥梁、码头、架空电线、

水下电缆、管道(线)、隧道、渡槽、驳岸、护岸矶头、房屋、贮木场、涵洞、抽(排)水站、

固定鱼具、滑道等拦河(海)、跨河(海)、临河(海)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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