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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对象资格
(申办条件)
1、有与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;
2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;
3、一、二、三级船舶修造企业还应具备船检部门颁发的“福建省船舶修造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”。船舶修造企业筹建应提交的材料
(1)工商局提供的筹建表;
(2)企业申请书;
(3)办公、经营加工场地证明;
(4)资信证明;
(5)可行性分析。
申办材料
1、公司概况;
2、公司组织机构;
3、主要设备明细表;
4、生产技术认可证书;
5、工程技术人员状况表及证书复印件;
6、技术工人各种等级简况表及证书复印件;
7、生产管理人员、检验人员状况表;
8、生产技术管理制度;
9、材料管理制度;
10、质量管理制度;
11、现有的规范标准目录;
12、产品自检报检表;
13、工商执照复印件;
14、厂区布局平面图。
注:船舶航修企业免提交第4、14项材料,但必须具有固定的海上交通工具。
办理指南
将上述材料报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审核
办理依据
(参考文件)
《厦门市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》(厦门市政府第18号令)第7条
收费标准及依据
免费
办理机构
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船舶修造管理科
办理地点
思明北路149号四楼
办理时间
正常工作日
办理时限
15日
咨询电话
2113821、2028851
承办单位网址
http://www.xmsy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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